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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警察通例修訂傳媒代表定義  你認為合理嗎?

早前中國香港警察修訂自家的警察通例,把香港記者協會和攝影記者協會架空,重新定義傳媒代表。中國香港警察強調是為了便利傳媒,但記者行家大多反彈,你又點睇?請於以下投票位置選擇你的選項。

我地winandmac Media改版後24小時,即再推出新功能,新出投票專區,讓大家表達意見。記住投票之後,分享比其他朋友,叫佢地都一齊反映下民情啦!

  • 中國香港警察修訂傳媒代表定義,需向政府新聞處登記,單擁有記協或攝記協會成員不符合要求,你認為合理嗎?

    • 合理,警方有權為傳媒下定義
    • 不合理,因這會影響新聞自由

記者:阿鬼

天生火爆,用一團火和光合作用,繼續盡力發聲做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