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中國香港警察修訂自家的警察通例,把香港記者協會和攝影記者協會架空,重新定義傳媒代表。中國香港警察強調是為了便利傳媒,但記者行家大多反彈,你又點睇?請於以下投票位置選擇你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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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香港警察修訂傳媒代表定義,需向政府新聞處登記,單擁有記協或攝記協會成員不符合要求,你認為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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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警方有權為傳媒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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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因這會影響新聞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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