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向傳媒發出新聞公報,上午於全港不同地區,包括天后、旺角、牛頭角、荃灣、上水和長洲,採取執法行動,拘捕年齡介乎三十二至六十七歲的四男兩女。警方稱他們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二百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九和十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被捕男女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稱,他們涉嫌於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期間在不同法院,包括高等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及東區裁判法院,旁聽聆訊時故意作出滋擾行為。他們稱,這些行為「嚴重影響司法莊嚴和法庭運作」。
有消息指,被拘捕的人士包括公民記者蕭雲、職工盟前副主席鄧建華以及四位旁聽師。消息稱鄧建華曾在鄒幸彤煽惑非法集結案,在庭上大聲喧嘩。當時報道提到,有旁聽人士拍手,並承認「係我拍手嘅!」,又有人說「良知呀!你跌咗呀,閣下!」。他們全部其後被警方記錄身份證,後獲准離開。
本站winandmac記者向國安處查詢,是否因為有人拍手就等於「嚴重影響司法莊嚴和法庭運作」,又或者拍手就等於「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國安處僅回覆一條新聞處連結,拒絕直接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