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湯杜火」湯偉雄就釐清普通法下的共同犯罪計劃原則,是否適用於非法集結及暴動罪的上訴案,今日於終審法院有裁決。終審法院今頒詞,裁定共同犯罪原則,不適用於暴動及非法集結案,不在現場參與者不可視為主犯。這表示說,單純身處發生非法集結或暴動的現場,並不會招致任何刑事法律責任。不過,終院強調,若果推動、鼓勵或促進非法集結或暴動的行為,不論被告是否身處現場,均可按從犯罪行和不完整罪行入手,面臨與主犯一樣的刑罰。
今次上訴引起關注的其中一個原因,是目前有多宗非法集結或暴動案或因此上訴案的裁決受影響,據稱涉超過60名被告。律政司曾強調共同犯罪原則可填補法律漏洞,認為被告不必在場,後來才接納現時已有其他罪行,檢控補給或睇水等不在場人士。
至於2016年旺角騷亂案被告盧建民上訴一案,終院認為陪審團有充分證據裁定罪名成立,一致駁回其上訴,盧建民要繼續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