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還記得最近一次財政預算案是什麼時候發表嗎?還記得財政司長陳茂波在發表2018至19年度財政預算案中稱,會向市民派HK$4000嗎?有關計劃討論多事,當中手續繁複,被指與當年曾俊華直接派HK$6000時相比,陳茂波浪費太多不必要的人力物力。如今,有關計劃詳情終於公佈,除了資格要求多多,還有一些東西大家要留意。
有關計劃可於2019年2月1日起申請,但4月30日就會截止。大家可在1月21日起可以在政府網站下載申請表格,又或到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諮詢中心、在職家庭和學生資助事務處轄下的學生資助處,以及在職家庭津貼辦事處索取申請表格。以下是相關要求:
於2018年12月31日,申請人須符合以下資格:
(a)年滿18歲
(b)持香港身份證(包括新來港人士,但不包括來港工作、求學、接受培訓的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及其受養人,也不包括以訪客身分來港的人士)
(c)通常居住在香港(包括暫時離開香港而在合理預期情況下會返回香港居住的人士,例如出差、留學、求醫,但不包括移居海外人士)(d)沒有受惠於2018-19年度《財政預算案》就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長者生活津貼、高齡津貼或傷殘津貼發放的額外兩個月款項
(e)無須繳交2017/18課稅年度的薪俸稅
以及(f)在香港沒有物業。
•任何人士如符合上文(a)至(e)項資格,但在香港只擁有一所物業作自住用途,而所得的2018-19年度差餉寬減額少於4,000元,可申領4,000元扣除差餉寬減的餘額。任何人士如在香港擁有一所物業而該物業並非用作自住用途,或在香港擁有超過一所物業,則不符合該計劃的申請資格。
•任何人士符合上文(a)至(d)項資格,但須繳交2017/18課稅年度的薪俸稅-
(a)如在香港沒有物業,而所得的2017/18課稅年度的薪俸稅退稅額少於4,000元,可申領4,000元扣除薪俸稅退稅後的餘額。(b)如在香港只擁有一所物業作自住用途,而所得的2017/18課稅年度的薪俸稅退稅額和2018-19年度差餉寬減額合計少於4,000元,可申領4,000元扣除差餉寬減及退稅後的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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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留意的是,大家申請時,還要交齊以下證明文件:
1. 香港身份證副本
2. 在提交申請日期前3個月內發出/生效的住址證明文件副本,例如水費單、徵收差餉通知單、電費單、煤氣費單、銀行月結單、信用卡帳單或電話費帳單等;及
3. 顯示申請人為帳戶持有人及列有帳戶號碼的銀行存摺首頁、提款卡或銀行月結單等的副本。該帳戶必須為申請人的個人本地儲蓄或支票戶口。帳戶持有人姓名須與申請人姓名相同。
這看起來似乎真的不想香港人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