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47人案早前被指違反《港區國安法》,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45人全部罪成,2人獲判無罪,45人中戴耀廷雖然認罪,但刑期最重要坐10年。不認罪被告中,鄒家成判刑最重,長達7年9個月。
認罪被告
戴耀廷:10年
趙家賢:7年
區諾軒:6年9個月
鍾錦麟:6年1個月
梁晃維:4年11個月
黃之鋒:4年8個月
馮達浚:4年5個月
劉澤鋒:4年5個月
譚得志:4年5個月
胡志偉:4年5個月
朱凱廸:4年5個月
袁嘉蔚:4年3個月
岑子杰:4年3個月
李嘉達:4年3個月
譚凱邦:4年3個月
徐子見:4年2個月
毛孟靜:4年2個月
譚文豪:4年2個月
不認罪被告
鄒家成:7年9個月
吳政亨:7年3個月
何桂藍:7年
林卓廷:6年9個月
梁國雄:6年9個月
余慧明:6年9個月
鄭達鴻:6年6個月
楊雪盈:6年6個月
彭卓棋:6年6個月
黃碧雲:6年6個月
陳志全:6年6個月
何啟明:6年7個月
柯耀林:6年7個月
施德來:6年7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