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黃耀明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捕事件,日前提堂後有裁決。黃耀明准以HK$2000自簽守行為18個月,控方撤回控罪,他在守行為期間需保持公眾安寧和行為良好,亦不得干犯與選舉舞弊相關罪行。目前因初選案被還押的區諾軒,也是同樣以HK$2000自簽守行為18個月,於守行為期間需保持公眾安寧和行為良好,不得干犯與選舉舞弊相關罪行。
據稱,控方並無證據顯示區諾軒有向黃耀明給予報酬,又或要求黃耀明作出投票呼籲。控方強調,提供娛樂舞弊屬嚴重行為,但又認為黃耀明只在本案中唱了兩首歌。另外,亦考慮到黃耀明的背景和態度後,律政司同意讓黃耀明以簽保守行為方式結案。
黃耀明被捕後,很多傳媒都翻查舊資料,發覺建制派人士也有做類似行為,但建制派人士至今沒有任何一個人被捕。黃耀明其後在庭外見記者,唱「問我」回應,並指香港人繼續唱下去和撐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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