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有報道指支聯會已通過解散,但未向外正式公佈。唯國安處今早再到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在中環的大律師辦公室,向她提交國安處信件,信件中提到根據國安法43條實施細則,要求支聯會交出資料。據稱,其他的支聯會常委於今天也收到類似的信件,要求交出相關資料。
有關國安法43條實施細則,指出警務處長可在保安局局長批准下,向外國政治組織或台灣政治組織或外國的代理人,送達書面通知,規定組識或代理人在指定期限,按指定方式向警務處處長提交指明資料,包括在香港的活動及個人資料、資產、收入、收入來源及開支。若拒絕交出將可能面臨罰款和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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