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年輕抗爭者未必有BNO,無法受惠於英國的BNO 5+1政策。他們流亡外國後,可能因為急於離開香港,亦未必能向有關當局提供足夠證據,申請難民庇護或有困難。羅冠聰剛在社交網絡宣佈獲英國內政部批出庇護,他正提到上述情況,希望有關部門能更有效審批香港的個案。
羅冠聰指自己經過四個月申請,多輪與難民審批機關的會面、會談,基於他所面對過的政治案件,以及中共在國安法下的通緝,諸多證據顯示他是因政治迫害而被迫離開家園,且在可見將來無法回來。
他續指其他手足的個案不一定獲媒體關注,也可能會因案件內容涉及武力衝突而被質疑,或者是因戰友被捕而產生恐懼,離開香港後卻沒有具體證據。他們在面對難民審批時未必能立即給予充足證據,在等待面試和結果時伴隨對未來的迷茫和焦慮。因此,很多流亡抗爭者所面對的困難並非一句「申請難民」就可以解決。
羅冠聰期望,英國能盡量給予手足們一定的酌情權,在不損害難民申請的門檻準則時,確保受逼害的抗爭者能夠逗留在安全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