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林鄭月娥就長者綜緩年齡由原本的60歲推高至65歲接受議員質詢,民建聯與新民黨等建制派在立法會上表示不滿,認為不應該搞長者。唯林鄭月娥後來反駁,稱在去年審議《2018年撥款條例草案》時經立法會通過,並稱大家都對此同意。根據文件顯示,條例草案以43票贊成、11票反對、8票棄權通過,今日提出不滿的建制派,都投了贊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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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聯後來在立法會門外舉行記者會,稱對林鄭説法不滿,陳克勤解釋民建聯當時是避免出現財政懸崖才支持預算案。民建聯見記者時認為林鄭把有關事情,偷偷攝入預算案是不公道做法。
唯有趣的是,根據2017/2018《財政預算案》總目170社會福利署中,在「二零一八至一九年度需要特別留意的事項」,其中一項特別寫明是把領取長者綜援的合資格年齡由60歲提高至65歲。究竟這班建制派議員係無睇清楚就亂贊成,抑或現在曝光驚被人話佢地講大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