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近年來傳媒難做,但有時有一些廣告,是否應該要先考慮一下才刊登?e-zone今期就刊登了一份廣告,題為「失意人」、「沒女」、「宅男」法科救星,似乎極具吸引力,細看之下才發覺是一篇相當歧視同性戀的廣告。
文章有一段提到面對一些事情,要改運兼對症下藥,更寫道第一件事,是否應檢查自己八字是否有問題。當中更寫明這樣「在感情上會影響姻緣,造成無戀、失戀、同性戀、遲婚或失婚」等情況,然後更進一步把有關「失敗」情況,與「一事無成」作連結。雖然各宗教對同性戀都有自己睇法,有部份宗教仍然反對同性戀,但e-zone接受有關嚴重歧視同性戀的廣告,又是否真的可以接受和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