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100台長兼版權大聯盟林旭華近日公開表示,不滿泛民拉布,亦不滿俗稱網絡23條的《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的草案無法通過,不停狂罵。有趣的是,有網民找到昔日片段,稱林旭華過往曾反23條,今天的我打倒昨天的我,不知道他的立場究竟是什麼。
相當諷刺的是,片段中的林旭華稱沒有聽過創作人,就二次創作而投訴,「自己作為經常與政府開會的版權擁有人,從未聽過二次創作惡搞會侵犯權益,又以臨摹字帖為例,從別人好的表達方式學習,創作人才能掌握到如何創作,最後更批評政府「唔知急乜」,和他近日的言論完全不同兼相反。究竟中間發生什麼事情,令他有這種戲劇性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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