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綫新聞早前親自示範,觀眾在街上可以透過流動裝置,去接收無綫訊號並收看。香港電視王維基以為得米,即時開記者會又要求通訊辦處理,網民還積極地集齊簽名投訴。可惜的是,通訊辦又再次有其標準,稱「並不構成證據證明兩家電視台在提供上述流動電視服務」。
通訊辦稱,「縱使因為兩家電視台提供的數碼地面電視訊號覆蓋本港絕大部分的地區,因而令其電視訊號有機會通過手提裝置被接收,這並不構成證據證明兩家電視台在提供上述流動電視服務。」,又說移動時不能流暢地接收有關電視訊號,所以沒有問題。
他們還進一步根據早前無綫新聞報道而續稱,留意到早前他們嘗試利用DTMB制式的手提器材接收其數碼地面電視節目,亦顯示在行車時及在路上行走時會出現畫面起格等接收問題而難以收看。而無綫提供的apps也不算是流動廣播,因為通訊辦說這類服務獲豁免於《廣播條例》的第562章。
香港電視王維基早前突然收到通知,稱他們擁有流動電視廣播牌照有限制,若廣播超過了「5,000個指明處所組成的觀眾接收」,就需要持有免費電視牌照,否則或觸犯廣播條例。看來在政府有自己的說法下,王維基開台仍然無望。
[AdsWithin]
以下是相關原文:
就傳媒有關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無綫)及亞洲電視有限公司(亞視)涉嫌提供廣播類流動電視服務(流動電視服務)的投訴的查詢,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通訊辦)發言人今日(三月十七日)作出以下說明:
「在二○○七年,兩家電視台獲前電訊管理局批准,採納以DTMB制式提供數碼地面電視服務,其所選取的技術參數(即64QAM調制參數)只適用於固定接收,選用64QAM可增加傳輸數碼地面電視節目的數據傳輸量,目的在於提供指明處所(如住宅)接收。前電訊管理局遂根據《電訊條例》(第106章)修訂向兩家電視台發出的固定傳送者牌照,以容許其提供數碼地面電視服務。牌照條款不容許兩家電視台提供流動電視服務。
流動電視服務旨在供觀眾在移動的地點接收。自數碼地面電視服務推出以來,我們並沒有證據顯示兩家電視台同時提供流動電視服務。其選取的技術參數亦只適用於固定接收的64QAM調制參數。縱使因為兩家電視台提供的數碼地面電視訊號覆蓋本港絕大部分的地區,因而令其電視訊號有機會通過手提裝置被接收,這並不構成證據證明兩家電視台在提供上述流動電視服務。而觀眾亦不能在移動時(如在行車時及在路上行走時)流暢地接收有關的電視服務。
通訊辦留意到早前無綫的記者嘗試利用DTMB制式的手提器材接收其數碼地面電視節目,亦顯示在行車時及在路上行走時接收數碼地面電視服務會因車輛速度或樓宇遮蔽而出現畫面起格甚至服務停頓等接收問題而難以收看。
現時,有市民用手機或流動裝置接收到的無綫電視iNews二十四小時新聞頻道和myTV,是經互聯網傳送,透過流動網絡商的平台提供。這類服務獲豁免於《廣播條例》(第562章)。」
[來源:新聞公報]